莆田市荔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在商场买卖中规范运用合格电子计价秤的提示奉告书
为有用维护商场运营次序,规范商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运营、公正有序的商场计量环境,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和《集贸商场计量监督办理办法》等法令和法规要求,现就电子计价秤的出售和运用行为提示奉告如下:
一、用于买卖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归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用未经检定、超越检定周期或许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买卖结算,不得损坏其准确度,不得运用具有做弊功用的电子计价秤施行计量做弊,危害顾客利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具有计量做弊功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供给计量做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出售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三、各类运营户要对运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查看,不得运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要装备契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电子计价秤应当契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法制标志、制造厂称号、秤的称号、规范(类型)、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践分度值、最大皮重值等和自律性声明:“ 本秤不具有欺骗性运用的特征”字样。
2、不得具有欺骗性运用特性。有必要有厂家合格铅封且有必要无缺无缺,铅封无缺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增加做弊程序。
5、在不损坏铅封情况下,不得具有分度值调整、标定、公斤与市斤转化等功用。
如不契合上述要求,依据《JJG539 - 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判定为不合格电子秤。
四、依据《集贸商场计量监督办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场主办方要实在实施主体职责。商场主办方要实施进场先行承认,按要求一致挂号存案、一致请求检定;装备计量专(兼)职办理人员,并承受计量业务培训;树立日常巡查准则,对运营户运用的电子计价秤用砝码定时或不定时随机查看,谨防做弊行为;设置契合规范要求的公正秤,在公正秤放置处加贴显着标志,便于顾客运用,并清晰专人办理,保证公正秤处于正常运用状况;商场主办方要活跃尽力合作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及法定计量检定组织做好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作业。
五、各类运营户在与顾客现场买卖时,应当运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进程和计量用具显现量值。如花了钱的人结算数据存在争议,可要求运营者重启开要害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正秤进行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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