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中国邮政福建长汀县分公司被罚

  近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分公司因运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被福建省长汀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处分。

  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运用了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福建省长汀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分公司处以罚款200元。

  邮政服务触及包裹计重收费,运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可能会引起计重不精确,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此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六条。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计量用具在运用前一定要通过法定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用具不得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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