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放心、安心、暖心的市场计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现就规范2026年度计量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各相关单位及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计量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视测定等领域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要明确计量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是各经营者应按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计量自律,规范自身行为。

  三是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和引导,督促其诚信守法经营,并主动排查化解潜在风险。对于通报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依法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如集贸市场电子秤、加油(气)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水表、电表、燃气表、血压计等),必须依规登记造册,并主动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申请检定和备案,确保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在有效期内并标识清晰。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依法规范配备使用。根据经营需要,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依法加强日常维护。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自查、维护和保养,发现异常及时送修、送检,确保其处在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对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如“作弊秤”)、破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明确商品量值。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一定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标注清晰、真实。零售商品应按实际称重值进行结算,不得将包装物等无关重量计入。

  规范计量过程。商品称重、计费过程应公开、透明。使用电子计价秤时,应让我们消费者看清称重显示值和计价过程。提供计量服务的,应确保服务里程、流量等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明示计量信息。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依据《商品交易场所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公平秤,方便消费者复称,并保持其有效性与准确性。鼓励在提供计量服务的窗口、设备旁等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明示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检定合格标识等信息,方便消费者监督。

  经营者应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计量异议,应耐心解释、及时复核。如确属计量偏差,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向消费者致歉和赔偿相应的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计量纠纷,维护自身信誉。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如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鲜活产品(海鲜、水果、肉禽等)、加油站、餐饮业、医疗机构、物流快递、粮食购销等)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或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及经营者格外的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计量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让我们严守计量法律和法规这条底线,通过政府有效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四方协同发力,共同筑牢社会公平与诚信的计量基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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