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东莞中小学、幼儿园将全面规范校园商超管理!

  家长朋友们注意了!有关东莞校园商超的新规即将实施,必然的联系到我们的孩子们在校的饮食及购物安全。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校园商超的管理设定了新的标准,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规精确指出,在广东省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可以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这这中间还包括超市、小卖部,以及自动售卖机等各类商品售卖场所。已经存在的校园商超则需逐步退出校园生活。寄宿制学校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经过领导班子和相关会议讨论后才能决定是不是继续保留校园商超。

  此项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在这期间,各地各校需建立校园商超管理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作为管理责任人,将对校园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负责。

  我们常见的校园商超不单单是销售零食,更是孩子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新规下的校园商超到底能卖些什么,又不能卖些什么呢?《意见》中进行了详细规定:校园商超只能售卖特定的食品,比如纯净水、预包装牛奶以及新鲜水果等。严禁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还有过期商品。而那些潜在的高糖、高盐、高脂食品、酒精饮料等,都不得出现在校园商超的销售清单中。

  小卖部不仅是获取零食的地方,还有几率会成为食品安全的盲区。《意见》强调,所有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许可证,而涉及食品的商超工作人员,则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入校食品的安全。

  对于商品的售价,《意见》也有清晰的规定。校园商超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并防止过高收费。同时,各地区学校应定期对校园商超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让师生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能安心购买到安全的商品。

  东莞市教育局对此新规表示了积极响应。早在2024年9月,东莞市已开始实施对校园小卖部的食品销售行为的规范,通过《学校小卖部食品销售指引》,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此指引明确非寄宿制学校不应设置食品小卖部,以及销售标准的严格控制。

  那么,作为家长,我们该如何关注和参与这一政策的落实呢?关注孩子在学校的饮食情况,与学校保持沟通,确保学校在实施新规的同时,实际做到为孩子们的健康与安全负责。

  希望各位家长能够传达这个重要信息,也请积极关注这项新规的推行,确保我们的孩子们在校园生活中拥有更安全的购物环境。让我们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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